2017年6月,倫敦格倫菲爾塔( Grenfell tow-er )火災再為世界各國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的安全性敲響了警鐘。
近年來,國內外建筑外保溫材料引發(fā)的火災不斷發(fā)生,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,建筑外墻保溫防火安全已經(jīng)成為全世界關注的話題。歐美等外墻保溫技術應用先進的國家,對外墻保溫系統(tǒng)均有嚴格的防火安全等級要求,下面我們就介紹歐洲一些國家的建筑外墻保溫防火技術標準。
ETAG004《帶抹灰層的墻體外保溫復合體系技術許可》由歐洲技術許可審批組織EOTA發(fā)布,這個標準是歐洲外墻外保溫體系幾十年來成功實踐的技術總結和規(guī)范化文件。所涉及的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為外貼保溫板薄抹灰方式,關于防火性能ETAG004提出了一些原則性的基本規(guī)定。
ETAG004中對外墻保溫系統(tǒng)燃燒性能的要求是針對整體構造提出的,ETICS系統(tǒng)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1、A2、B或C級。試驗測試時要綜合考慮保溫材料、基層和罩面層、界面層和裝飾涂料、增強材料、緊固件、防火構造、粘合劑和有機添加劑的影響。
由于歐洲燃燒性能分級標準制定較早,未能考慮周全各國的使用場景。因此,某些成員國根據(jù)實際情況,制定出臺了本國的相關建筑法規(guī)。
英國建筑防火安全規(guī)范(ADB,2006年版)是專門論述建筑消防安全設計的,共分兩卷。第1卷是關于住宅建筑的,只涉及普通住宅的防火要求,高度超過18m或特殊的住宅需要補充第2卷中提出的設計指導要求。第2卷是除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,涉及了“建筑物規(guī)例”所涵蓋的所有其他類型的建筑。對于建筑的外部火災蔓延,ADB考慮了建筑的用途、建筑的高度、到邊界的距離以及部件或完整系統(tǒng)(對于18m以上的建筑適用)的耐火性能等多種因素,給出了非常詳細具體的規(guī)定,即18米以上建筑必須使用A級防火保溫材料。
德國建筑法規(guī)(MBO)規(guī)定建筑材料易燃材料不得使用;建筑組件通常情況下必須是不燃或難燃的;疏散樓梯處的覆蓋層、抹灰層、保溫層、樓板及固定裝置均采用不燃材料。巴登-符騰堡州建筑法規(guī)(LBO)、黑森州建筑法規(guī)(HBO)同樣規(guī)定建筑材料至少不得使用易燃物品,通常情況下建筑組件必須是不燃或難燃的。對于特殊結構和高度超過22米的建筑,德國高層建筑的建造和運行的模式導則(MHHR)要求建筑外墻的砂漿層、保溫層和防護層必須使用A級保溫材料。與英國不同的是,整個建筑外墻都要采用同一個保溫系統(tǒng),不可以按高度不同采用不同的系統(tǒng),即高度超過22m時,整個建筑外墻全部要采用A級的系統(tǒng)。
美國的建筑規(guī)范(IBC-2006)按照外墻、外部構件和內部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劃分建筑類型,不同的建筑類型使用保溫材料的標準亦不同。在使用外墻保溫材料時,要嚴格按照ASTME119《建筑結構和材料防火試驗的標準測試方法》檢測耐火極限,應保證耐火極限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比如在美國紐約州,在高于75英尺即22.86米的住宅建筑中,明確規(guī)定耐火極限低于兩個小時的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不允許用;如確定要使用B1級保溫材料,則意味著在保溫層外側至少增加50mm厚度的不燃保護層才能滿足,即類似于我國有使用的混凝土夾芯保溫構造中50~60mm厚的混凝土外頁板構造層,可理解為鼓勵采用A級不燃保溫材料。
倫敦高樓火災發(fā)生后,澳大利亞建筑規(guī)范委員會(AB-CB)對澳大利亞《國家施工規(guī)范》進行了修訂,并相應地修訂了2016年8月發(fā)布的"澳大利亞外墻外保溫耐火性能研究報告",并于2018年3月重新發(fā)布,對外墻保溫系統(tǒng)的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求采取了類似英國的規(guī)定。另:其實在此之前,澳洲對屋面保溫材料設計一律要求為A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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